美国需要转换身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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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绿卡身份”这同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换”(Change)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有根本的区别。因此,任何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人.如其符合亲属移民 而且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并获准后,就面临调整身份的阶段。按照亲属移民类别及移民法有关规定.在美调整身份又分为申请人系合法居留和非法居留两种情况。是指 持非移民美国签证者进入美国后将其身份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一、美国公民近亲亲属和配额截期已到的优先亲属,如果申请人属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类别,其在提出调整身份申请时,要想一直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那就至少要 具备这样的条件:其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期,或准确讲,其I-94入境记录卡上所规定的在美居留期长于所要等候的配额截期。

    二、非法居留的近亲亲属和优先亲属。根据原有的移民法,任何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均不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为永久居留身份,这些人必须返回其居住地的美国使领馆面谈后方可获得移民签证。按照这一规定,其在美国的移民申请即使被批准也不能直接获得绿卡。

在亲属移民中, 由于大部分类别的配额等候期都比一般一次签发的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期更长,因此配额等候期和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就成了不可兼顾的矛盾。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 况下,亲属移民的受益人如果要在美国境内等候配额, 就很难保持合法身份;如果要保持合法身份,就难以留在境内等配额。
    此外,非法居留不仅出现在等候配额的优先亲属中,同时也出现在无需等候配额的近亲亲属中。在美国近亲亲属中的非法居留,主要出现在以下情况中:
    A.非移民签证过期后同美国公民结婚者。
    B.非移民签证过期后,其作为美国公民的子女方年满21岁。
    C.非移民签证过期后,其配偶或父母方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当然,这一规定既给境内的申请人带来便利,又为海外使领馆减少签证工作压力,同时又给国库增加收入,无疑是有利于各方。但该规定能否继续延期或者能否最终成为永久性条款,将取决于国会的决定。

    三、无亲属的杰出人才、政治庇护、偷渡难民与公民结婚
    《1976年移民与国籍法修订案》:该法取消了东半球和西半球的移民差别,代之以全球性的固定配额,即每个国家每年移民配额为不超过2万,其优先顺序为:①亲属团聚;②美国缺乏的技术工人;③难民。

    在1978年:第95届国会对移民法规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其中主要包括取消了每个国家的单列配额,确定了全世界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额不得超过29万人。 此外还立法规定双亲中一方为美国公民者,其子女可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在美合法永久居留超过20年之50岁以上的外国人可以归化为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有权收 养外籍子女。此外还正式设立了难民身份。

    现有的美国移民法中有许多条款可以使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或获得豁免权,并合法居留美国。我们的身份转换都是合法行为,中间牵涉到很多技术问题所以不便说明敬请原谅,但我们可以客人签署合同,由客人到美带领客人到我美国公司敲上公司的钢硬。
    1980年《新难民法案》,该法对配额进行了某些变更,确立了“难民”和“政治庇护”的申请程序,同时批准在1980至1982年接纳5万难民,此外,全球移民配额总数减少为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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