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司法机构介绍

海鸟网 - 12-24

荷兰全国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各级法院法官均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由国王任命,任期终身(实际到70岁)。

地区法院为初审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对不服从上诉法院判决结果的案件进行终审,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有否决权。最高法院终审不是通过对法律事实的再次认定,而是审查上诉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是否正确使用了法律。最高法院仅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涉税案件,其他最高审判机关为枢密院下属行政法庭(审理公民、庇护申请者等个体对政府普遍行政行为的诉讼)、交易与工业行政上诉法院(审理经社领域的行政诉讼)和中央上诉法庭(审理涉公务员和社保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