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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女性职务犯罪者半数以上是贪官情人

 南方都市报讯 日前,北京核心城区东城区的检察院发布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明显上升,而其中一半以上是贪官的情人。

 
    东城区位于北京的核心区域,辖区内部委等国家机关相当多。东城区检察院的调研显示,2010年至2012年,该院立案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大部分女性职务犯罪是在30岁至50岁之间发生的。而这些女性涉案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共同犯罪。而50岁以上的女性职务犯罪,多是单独完成。
    
    而之前,广东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和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曾发布女性职务犯罪的报告,两份报告均显示,近年来女性职务犯罪有加剧发展的趋势。
    
    北京东城检察院侦查二处副处长王焕民介绍,女性30岁以后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更为复杂。从查办的具体案件来看,这些涉案女性本身多不是公职人员,而是社会人员,多利用与某些公职人员特殊关系进行共同犯罪,半数以上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比如一名餐厅女经理与北京地税局前局长王纪平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专业代理税务软件与税控机的销售,与王纪平共同贪污受贿被判13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唐红新对南都记者介绍,女性职务犯罪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比如金钱至上、关系至上的不良观念。唐红新还表示,从公开报道来看,相当多被查处的官员都有情妇,而有些官员被查处犯罪也多与情妇有关。
    
    南都记者发现,有些女性职务犯罪与贪官的情人关系还保持了很长时间。唐红新认为,这种关系长期保持而未被查处,与性贿赂不入罪有关,性贿赂不入罪,导致一些贪官甚至可以“公开”有情妇,唐红新建议借鉴一些国外对公务员性贿赂的处理,调整贿赂犯罪的打击范围,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从重处理情节。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本站编辑: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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