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典法律,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家来承担,子女和亲属没有任何义务。瑞典目前实行的有三种养老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数据显示,首都斯德哥尔摩市65岁以上的约32万老年人中,选择居家养老的28万人,住在疗养院或养老院的约3万人,此外还有近万人居住在随时能得到服务的老人公寓。
在瑞典,人们鼓励老人在自己家中独立生活,实现“居家养老”。市政服务的宗旨是确保老年人能正常生活,即便在家也可以得到令生活更轻松的各种支援。当老年人不能再自理日常生活时,他们可以从市政申请家政援助。上门服务的护工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等老人日常生活所需。
虽然近年来瑞典“不断瘦身福利”,但依然拥有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老人们不会为金钱过于发愁。大力鼓励私营投资进入养老服务护理领域,让私营养老企业在养老护理市场中享有与公立养老机构的同等待遇和法律监管,使得瑞典力推的“居家养老”模式能保证大部分老人在自家生活得更加幸福,这正是瑞典养老制度的核心。
居家养老的人凡有需要,都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可以自愿选择公立或者私营的护理服务公司,最终的花费也是完全一样的。私营护理服务公司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原本存在很长时间的公立服务的效率,使得公立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不根据市场良性竞争来想方设法不断提升服务的品质。
当然,除了“居家养老”外,也有一部分瑞典老人希望能够生活在养老院。养老院还有特别房间,主要是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为年纪超过80岁的老年人提供预防护理。在养老院养老的一般是基本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瑞典养老院条件很不错,一人一间房,从吃饭到洗澡都有人照料。但缺少温情,瑞典老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选择住进养老院。
上世纪70年代在瑞典兴起公寓养老,相比前两种形式规模要小得多。由地方政府负责建造的老人公寓设有餐厅、小卖部、门诊室等服务设施,并有专门人员为老人服务。但由于规模小、效率低,原本公立的养老公寓在近些年多被地方政府承包给私营服务公司。
由省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使人们在退休后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此外,老人们还可享受三种特别医疗保健服务:一是请医生、护士到家看病;二是长期住院治疗,各医院都为老人设有相当数量的专用病床,保证他们能得到及时治疗;三是疗养院。
瑞典政府通过发放基本养老金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满65岁后都可根据居住年限领取数额不等的基本养老金。工作过的人退休后还可根据其工龄领到一笔附加养老金,两笔基金差不多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维持生活绰绰有余。
当然,庞大的养老保障开支要靠征收各种税费来维持,瑞典人必须交纳30%左右的所得税。近年来,瑞典各级政府征收的各种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高出欧盟国家平均税率10个百分点。据估算,目前瑞典用于养老保障的开支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