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于1830年10月4日独立后,通常使用法语、荷兰语和德语,然而主要使用的语言是法语和荷兰语。自1993年修改宪法以来,比利时在联邦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划分为四个语区和三个经济自治州(大区),北部有荷兰语区、南部有法语区、东部有德语区,中部有布鲁塞尔首都地区法荷语双语区;法兰德斯州包括整个荷兰语区,瓦隆州包括法语区和德语区,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包括整个布鲁塞尔首都地区法荷语双语区。在比利时1千多万居民中,56%讲荷兰语,41%讲法语,1,5%讲德语,还有一些移民讲阿拉伯语、土耳其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东欧语言等等。比利时人是语言天才,擅于讲多种语言,很多人会说法语、荷兰语、德语、英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等。比利时国王、王储都能讲法荷德英等多种语言。在每年圣诞节时,国王总是用荷法德三种语言向荷法德三个语区的人民作传统的圣诞致词。
在比利时,语言的使用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由于历史原因,在法兰德斯州与瓦隆州之间,语言一直是比利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的一个敏感问题。为了平衡语言上的差异,比利时荷兰语人群和法语人群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两个语系,各自管理,例如,一个鲁汶大学已成为荷兰语、法语两个鲁汶大学;一个政党也分为荷兰语、法语两个政党;出版物、电台、电视等常常使用荷兰语、法语两种语言。近年来,由于语言的差异,法语区和荷兰语区有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分歧。
比利时人使用的法语、荷兰语和德语与法国人、荷兰人和德国人使用的法语、荷兰语和德语有所不同。如九十,法国人说quatre-vingt-dix,而比利时人则说nonan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