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责任保险
法律要求车主必须购买。当驾驶人因自身过失造成对方汽车损坏或身体受伤时,保险公司将支付所造成的损失。但这种保险并不支付肇事人自己的汽车与身体损伤。如果肇事人造成对方的损失超过投保额,保险公司不会支付超出的部分。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有限额的赔偿。通常责任保险费一年约在三百至四百美元之间。汽车损失最高赔偿额在一至五万美元左右,身体损伤最高赔偿额在一至三十万美元不等。大城市如纽约、华盛顿、洛杉矶等,保险费要比小城市高,因为大城市发生车祸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小城市。
第二项:碰撞保险
这项保险实际是第一项责任保险的延伸及补充,用于支付因驾驶人自身过失而造成自己的汽车和身体损伤。许多拥有新车或贵重汽车的人都会买这项保险,以防因自己的过失而损伤了自己的汽车。
第三项:意外保险
主要赔偿由于偷盗以及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失。在美国许多大城市,汽车被盗或被砸的事情时有发生。对居住在大城市而有新车或好车的人,一年花上百十美元买这种保险,可免去许多后顾之忧。但在小城镇或治安良好区域居住的人,就不一定非买不可。这项保险还支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停在路边,树木掉落在车上造成损伤等。
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项很奇怪的保险。事故责任虽不在自己,但有过失的对方身体受伤,且要么没有保险,要么是保险额很低,无法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治疗费用,所以你必须替他支付。美国有不少穷人不买汽车保险,于是有些州制订法律,遇到这种情况就由无过失但有保险的一方支付治疗费用。结果,此项保险在这些州就成了强制性的,非常不公平。好在此项保险费用很低,一般在十至二十元左右。